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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晒”审判:北京法院打造“看得见的正义”
  来源:半月谈 时间:2008/5/29 15:53:00  
 

    点开网络上法庭,如今北京不少诉讼当事人通过登录中国法院网,即可在家中观看法庭开庭审判过程。自2004年10月至今,北京市法院已经成功组织全市18区县法院进行了432次庭审直播,社会效果良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专门的庭审视频网络平台──中国审判网。网络技术的应用正在司法领域迅速延伸,助推司法公开进入快车道。

 
  网络直播庭审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中国法院网于2003年5月开办了我国第一个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栏目,旨在“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北京法院网络直播的流程是:法院申请─市高院法制宣传部门批准─在北京法院网上发布开庭预告─开庭当日将庭审的全部过程上传至互联网。此外,相关法院负责司法宣传的同志,还会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整体情况向网友作简要介绍。更为难得的是,网站还开设了网上论坛,网友可以就审判过程发表意见、评论。

  与目前的司法公正度相比,司法的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审判过的案子,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但当事人就是不认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分析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审案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当事人不了解办案情况;二是确有个别法官办案过程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表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今年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再次将司法公开作为工作重点,明确要求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

  庭审网络直播不带有主观评价,而是客观反映庭审全貌,通过完整的法庭调查(包括质证阶段)、法庭辩论、法院宣判,向公众展示法院裁判结果背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既鲜活生动,又具有说服力。而对于法官而言,庭审上网意味着审判庭的大门向全社会敞开,将自身置于“全民监督”之下,这无疑会促使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更为谨慎严格。

  较一般社会媒体而言,网络庭审提供的审判信息更完整、真实、客观。目前不少社会媒体在案件报道过程中,往往根据媒体自身定位、当前社会关注焦点等因素对素材有所取舍,选择不同的观察视角对庭审内容进行组织,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庭审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案情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受制于技术条件,目前直播庭审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这是因为网络直播要求法庭的硬件达到一定水准,而相关设施的装备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为实现庭审音像资料的实时传输,光线路铺设一项就耗资数十万元。

  除了庭审的音像内容外,中国法院网还公开了不少法院的裁判文书。相对于前者而言,文书上网几乎不存在技术门槛,因而在近期内更具有操作性。裁判文书的公开既是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开,也是裁判理由的公开,在审判公开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法院上网“晒”文书,这就要求裁判是经得起社会公众反复推敲的“铁案”,因此对法官的裁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经审判,裁判文书即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的查阅和监督。但还有很多法院对此心存顾虑,裁判文书上网的制度化有待加大推进的力度。

  应该看到,庭审网络直播目前的定位还只是普法宣传,虽然中国法院网为网络直播设置有网友论坛的平台,但网友反馈很少,庭审直播的受关注度还不高,难以形成公众通过网络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氛围。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大众传媒监督机制不甚健全,网民对此缺乏了解,参与度较低;另一方面也与各级法院仅公开庭审过程的宣传策略有关。事实上,目前选择直播的案件往往局限于报道当次开庭,而不是当庭宣判,因此无法深入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 董菲 陈琳 贺大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