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非法获得贷款3亿多元的主犯霍民无期徒刑。
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北京一公司的法人代表霍民,指使该公司人员采取冒用他人名义、隐瞒贷款实际用途、出具虚假首付款收据等手段进行诈骗,从农业银行昌平支行非法获得贷款3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