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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披露腐败案新特点
  来源: 时间:2007/9/13 9:12:00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虽然总体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呈高发态势,并且呈现出一些新规律、新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百强县(市)检察长高峰会议上,详细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8个新特点。

  贿赂案件查办总体数量平稳

  据介绍,2003年以来,全国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逐年上升,千万以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和防止腐败的措施逐步见效,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总体数量平稳,但是大案的数量却明显呈增多之势,单笔犯罪金额也越来越大。

  县处级以上要案比例较大

  记者从各地检察机关得来数据:今年1至7月,重庆检察机关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80人;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5人;从去年至今年4月份,贵州省共有9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2006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查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9人……

  “县处级以上要案占有较大比例,高中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王利民说,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43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6%。

  资金密集等领域属高发领域

  王利民说,从发案部位看,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业领域特点十分明显;从发案领域看,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大的领域,往往容易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

  据介绍,在检察机关近两年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生在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这6个重点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电力等9个重点方面的案件,占72.4%。其中仅工程建设领域,就占将近31%。一些领域和行业,如金融、交通等,过去一直是贪污贿赂犯罪传统的高发部位,也有一些系统和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规划、环保等,随着职能的强化,逐渐成为新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多发部位和行业。

  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比例降低

  “从犯罪主体构成看,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所占比例逐步降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逐步上升。”王利民说。

  据介绍,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69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1%。

  王利民进一步解释说,过去,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占大多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国有企业的数量大大减少,犯罪主体身份和案件管辖发生了改变,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数量所占比例明显下降。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式,加大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案数量以及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贿赂案件比例上升趋势较明显

  “与上一个特点相联系,贿赂案件所占比例上升趋势也比较明显。”王利民分析道,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涉案件,大部分为贿赂案件。随着国企改制,贪污、挪用犯罪案件数量减少,所占比例降低,贿赂案件的比例相应上升。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2003年,贿赂案件占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31.3%,2004年占32.2%,2005年占33.6%,2006年占39.2%。

  一些地方和行业窝案串案增多

  “许多案件的查处,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王利民说,检察机关从一条线索、一起案件入手,经过滚动深挖,带出了一批窝案串案,有的涉及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这反映出,一些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的确很严重,上下勾结、内外勾结作案现象比较突出。”

  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为了规避法律、对抗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更加隐蔽,作案手法更加复杂。“特别是贿赂犯罪,基本上是一对一进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抗审能力增强,翻供反证的现象增多,同时出现了诸如以低卖高买、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取薪酬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犯罪,钻法律空子的新型犯罪形式。”王利民说,这说明,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更加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向境外转移赃款外逃现象增多

  “据我们统计,现在真正逃往境外的贪官有二百多人,不像网上说的数字那么大。”在谈到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最后一个新特点时,王利民首先进行了澄清。

  王利民说,近年,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增多。为了逃避法律惩罚,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在作案后或事发前潜逃境外,企图利用某些国家与我国政治法律方面存在的差异逃避追诉。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态势依然不容乐观……”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百强县(市)检察长高峰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介绍了目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渐增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2004年以来,检察机关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逐渐增多。

  “涉案金额持续上升,一次收受上百万元的案件已经不罕见,案值从几十万元上升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彭东说。

  而且,随着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意识的增强,一些国有企业、机关,也有行贿行为的发生。彭东认为,这种现象,有可能让偶然性的行贿发展成必然性的行贿。

  经济热点领域成行贿目标

  行贿的目的是获取公共资源,一些经济热点领域,成为行贿者集中攻击的目标,这些领域也成为犯罪的高发地。

  彭东介绍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供求矛盾突出,资金项目审批立项配额分配、公司上市调配审批权、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发包领域、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等,都逐渐进入腐败犯罪高发期。

  上下打点使窝案串案增多

  “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细化,行贿人干一件事需要经历许多部门,为了顺利过关,就需要打点各关卡人员。”彭东说,贿赂者要办成事,需要上下打点,造成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增多。

   用合法旗号掩盖受贿事实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犯罪分子往往打着各种公开、合法的旗号,掩盖受贿的实质,比如,有人以借贷为名,其实就是有借不还;有人在职时为他人办事,退位之后再收钱,制造假象,使得贿赂犯罪查证困难,难以认定。

  “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非职务贿赂成为职务犯罪中的一个新现象。”彭东说。为了应对这种新的犯罪动向,最近,中纪委出台了相关规定,“两高”也出台了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指导意见。

  贿赂犯罪呈现跨国趋势

  彭东说,贿赂是全球性的问题。一些跨国企业为了牟取暴利,跨国贿赂他国官员的事情逐渐增多。

  近年,一些贪官外逃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由于司法协助协定限制,引渡罪犯并不容易,即使可以引渡也有妥协,这样会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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