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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尼泊尔人在华走私毒品被判刑
  来源: 时间:2007/8/30 14:52:00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两名尼泊尔人共吞下两公斤毒品在胃里,从尼泊尔取道成都前往广州,在成都被海关查获。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博德姆达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萨奴玛雅达芒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执行完毕之后驱逐出境。
    2006年10月24日,被告人博德姆达芒和萨奴玛雅达芒分别吞服79粒和64粒外形为圆柱状的毒品,于当日早晨乘机从加德满都到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当晚,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旅检时发现两名尼泊尔人形迹可疑,民警将该两名尼泊尔嫌疑人挡获。经四川省公安厅提样鉴定,二被告人携带的毒品均为海洛因。随后,两人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成都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国外走私毒品进入中国境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走私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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