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韦迪雄受贿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韦迪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三亚市人民医院的医技楼和外科住院大楼工程公开招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海南分公司指派其公司职员郑碧俊(另案处理)参与该项目投标并中标。为了尽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施工中及时得到拨款,郑碧俊将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韦迪雄。2006年2月17日,郑碧俊又在该银行卡中续存40万元人民币。另外,2005年上半年至2006年间,韦迪雄利用医院院长职权,先后5次收受省内医疗公司及医药企业的贿赂款8万元。案发后,韦迪雄已退出全部受贿款人民币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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