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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参加开庭现象值得关注 处理起来棘手
  来源: 时间:2007/7/6 10:13:0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去年底设置法庭安全检测系统,半年来共检测出各类刀具等凶器一百余件,安检结果令人吃惊。
  安检搜出的刀具,多是公安部门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的管制刀具,如匕首、尖刀、长锥等不同类型的凶器。携带这些凶器的,多是一些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他们有的把凶器放在包中,有的携在腰间,还有的藏在裤腿里。
  携带刀具等凶器到法庭的人各怀不同的心态,有的因伤害赔偿、邻里争斗等纠纷,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积怨甚重,一方图谋借机报复;也有的怕对方伤害自己,以防不测;还有的对审判人员或诉讼代理律师不满,一旦败诉,便对其进行报复。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青岛两级法院安装安检系统,起到了一定的预防效果。然而,法院在处理这些携带刀具人员时也感到颇为棘手。目前对携带凶器者多是给予批评教育、没收凶器并进行登记。对进一步的处理,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在酿成血案时,才能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就加强对审判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曾下发过通知,各地司法机关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从相关法律方面讲,对携带凶器进入审判场所、威胁人身安全的,缺乏以妨害司法程序给予训诫,直至司法拘留的条款;从刑法上讲,缺乏藐视法庭罪的条款给予处罚。因此,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显得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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