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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对个税未申报者分三级处罚
  来源: 时间:2007/4/26 9:51:00  
 

    核心提示: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表示,对于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只要税务机关发现了,就会要求他进行申报,同时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税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年收入达到12万元但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应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力度轻重有别。

三类情况处罚轻重不同

    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表示,对于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只要税务机关发现了,就会要求他进行申报,同时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林军表示,未申报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李林军列举了三种情形: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这种情况不受任何处罚;平时已经缴足了税,但是没有申报,这种情况受到的处罚会轻一些;如果平时税款没有缴纳,又没有按照期限来申报,处罚会重一些。除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无法确认多少人未申报

    李林军表示,包括他本人都不能准确说出我国应该有多少人申报或者没有申报。根据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信息档案,应该是170万人左右,现在实际申报的接近163万人。不过,这163万人并不都在国税总局所掌握的170万人当中,有不少国税总局建档之外的人申报。
    李林军认为,目前我国对个人收入的统计力量比较薄弱,所以不能准确地讲有多少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至于有些专家学者提出的一些数据,李林军认为缺乏应有的事实和依据。

承认纳税申报工作存不足

    李林军承认,首次进行的纳税申报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一些纳税人认为,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去年11月份才发布,很多细节没有掌握,难以做到准确申报。
    对此,李林军表示,税务总局2005年底就已发布了一个文件,希望纳税人从2006年的1月1日起,对自己的所得做好记录、保留凭据,达到12万元以后,在2007年3月份前申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可以查到,在各地的一些媒体、税务公报上也都可以看到,只是许多纳税人对此没有在意,税务机关的宣传也滞后了一些。
    他还表示,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模式,即对每一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规定的税率不同、扣除不同、征收方法不同,分别按次、按月、按年计算征收,而申报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申报,这给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带来一些困难,也给税务机关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比对带来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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