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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禁经适房直接上市流通 转为政府回购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6/10/2 16:39:00  
      9月30日,“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在北京市规划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规划就保障类用房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颇受关注的保障类用房,规划中对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大,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经济适用房将探索建立取消直接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制度,避免一些人用其牟利。

    人均住房要达30平方米

    规划提出,到2010年,北京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今年7月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9平方米。

    规划同时要求,到2010年,北京居住用地总面积约410平方公里,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4.2亿平方米。考虑到住房审批与实际建成形成有效供应的滞后性,“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规划审批居住用地总量约90平方公里,年均约18平方公里。

    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

    “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规划提出,要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保障类住房用地占七成

    “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套数约90万套。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一类居住建筑原则上控制在住房总建设规模的5%以内。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同时,要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今明两年获批36平方公里

    目前北京已确定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用于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安排36平方公里作为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他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安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用地约3平方公里;考虑居民出行的方式和需求,在城市的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若干地块,进行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试点。

    规划提出,自2006年9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0万平方米,约4000套,2008年之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800万平方米,约11万套。

    规划提出,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严重以及处罚在两次以上的,记录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禁止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禁止在五年内进入房地产市场。

    该文件从昨日起在北京市规划委官方网站公布,市民可登录提出意见,公示时间截至10月15日。传真:68035202;电子邮件:zzgh@bjghw.gov.cn

     
    作者:       责任编辑: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