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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来源:中国法制生活网 时间:2017/11/27 9:48:14  
 

    一名基层法院工作者学习十九大报告引发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内涵丰富,其中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对新时期如何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谈几点想法。

    一、 深刻认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所谓审判体系,是指案件审理中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及法院日常行政事务性、制度性工作的体系总和。审判能力是指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惩处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等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先进的审判体系为审判能力的提升搭建起制度框架,审判能力的提升又可以为审判体系的进步提供支撑。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也是新形势下统领中国发展的总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总抓手、总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离不开司法的规范、调节、评价和指引作用。只有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才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依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则是法治的重要力量,负有依法保障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职责使命。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与体现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的司法工作中,伴随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院工作所处的社会条件、面临的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标准越来越高,司法作风要求更严,司法风险日益增大,司法环境更加透明,司法领域逐步拓展,司法办案的内涵不断延伸,司法手段对现代化信息技术越发依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和人民期盼,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审判体制机制,不断构建新的审判体制机制,使人民法院各方面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和政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 当前制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在保障人权、规范权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以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改革举措纷纷落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制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院自身队伍建设困难重重。拥有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精英法官队伍是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从过去看,我国的法官司法能力,经历了一个从非专业化、半专业化走向专业化的过程。很多老法官没有学过法律,理论功底和专业能力均存在短板。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消化。从现在看,法院的优秀法律人才流失、短缺问题也困扰着法院队伍建设。其中,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近日在陕西省高院借调的优秀法院人才张一鸣等人的辞职消息都在网络引发热议。据非正式统计,近年来法官离职人数呈增长态势,全国每年约有1000名法官辞职。基层法院由于条件艰苦、待遇不高、司法环境恶劣等原因,高端法律人才短缺等问题尤其明显。以任城区法院为例,在过去长达5年的时间内法院没有招录新人,先后有2名优秀青年干警遴选到上级法院工作。目前全院共有在编干警285名,其中法官158人,首批入额法官80人;35岁以下的法官仅有5名,其中1名法官入额。法官队伍断层现象严重。

    二是司法改革推进方向光明但进程艰难。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是顶层设计改革,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改革中既要借鉴古代传统和域外经验中合理先进的制度、机制,又要结合当前中国现实国情,结合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结合我们党“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去设计,改革的艰难复杂性可想而知。另一方面 ,司法体制改革是权力之间关系和功能职能的重新配置,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等都触动了具体的权力利益关系,甚至是在革自己的命,改革推进进程艰难,尤其是基层法院,出现的问题不少。比如,司法改革的焦点之一是去行政化,无论是调整法院内设机构建设新型审判团队,还是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其目的都是使法官脱离现有的行政杂务,保证法官回归依法独立办案的本位,但是在现实中部分法官“官本位”的惯性思维依然严重。又比如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审判权力下放到法官后,部分案件承办法官办案能力不足,导致案件上诉率、改发率呈上升态势。

    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危机有所蔓延。较高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体现。然而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一定程度上出现危机。究其原因,从内部因素看,主要是办案中时有发生的冤假错案和司法作风问题。从呼格吉勒图案到聂树斌案再到余欢案,一个错案在社会上引起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作风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从十八大以来落马的法院系统高级领导,到最近网络上热议的湖南省东安县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开庭事件,都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损害。从外部因素看,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部分群众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表现为缺乏契约精神,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大量涌现。同时由于群众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也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

    四是法治环境依然恶劣。一方面,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近年来发生了湖南永州法官遭枪击、湖北十堰法官遇刺、北京马彩云法官被杀害等多起事件。在基层法院,法官受到侮辱、谩骂、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事件也多有发生,暴露出整个社会司法环境的恶劣以及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不足。

    三、 新时期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十九大开启了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新征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本身是一个发展、改革、克服困难不断前行的过程。我们要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依法治国信念,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解决在审判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以法治理念为先导。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法院遵循法治理念、推进理性司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过程。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就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服务大局工作,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依法规范服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脱离职能乱服务;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法院工作,牢牢把握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处理好维权与维稳、依法办案与接受监督等关系,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接受监督制约,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接受检察机关的制约,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队伍建设,正确处理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既从严管理,又以人为本,努力为法院干警施展才华、干事创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院务管理,注重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后勤保障作用。

    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和最大政治优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最首要的就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准确把握和服务大局,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应当坚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但决不是以此为借口,搞关门主义、司法神秘、脱离群众,游离于大局之外。法官不仅要熟悉审判业务,更要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觉把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大局谋划推动法院工作,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司法需求,努力做到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频率高达202次。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必须始终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具体说来:一是要树牢群众观念。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成果,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做到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建立特殊人群救助帮教制度,确保让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举措。积极探索微信、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等新送达方式,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创建特色司法服务品牌,积极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是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党中央为在新起点上纵深推进司法改革而进一步提出的新任务、指明的新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夯实既有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造职业化司法人员队伍等基础性改革,及时研究跟进相应的配套和保障措施,从而进一步全面、系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巩固现有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激发各项改革的整体效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一步步解决基础性改革中仍然存在的某些技术性问题,使改革从整体到细部。例如司法责任制改革,其核心是放权给办案法官,但要保证该制度顺利运行,还必须在细化权力清单、明确分类管理、落实追责机制等一系列综合配套工作上下足功夫。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院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

    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是法院的综合实力、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的集中反映,也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具体体现和衡量标准之一。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建设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构建“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要加强大数据分析,依托法院各种统计数据,积极构建既符合司法规律、又能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的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要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执行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科技法庭,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高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既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保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专项主题教育活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把选人用人关,建设法院人才高地。要开展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改进司法作风,整治“六难三案”,坚决反对“四风”,从严惩处司法腐败。要创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发挥好文化的教育导向、凝聚亲和、自我约束、激励协调和精神辐射功能,着力提升队伍管理的内涵层次和作用效果。

(作者: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爱新)

     
    作者: 王爱新      责任编辑:师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