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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克隆汇票”诈骗案近日破获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7/5/3 9:40:28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宁波余姚市公安局获悉,经侦查,该局破获多起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成功端掉一个多次作案的诈骗团伙,抓获杨某、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克隆汇票

用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情还得从去年1月说起。2016年1月13日,一名自称姓陈的余姚男子找到余姚票务公司业务员王女士,说手上有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贴现,询问王女士是否有兴趣进行这笔交易,交易价格为19.5万元。王女士觉得价格不错,加上对方是余姚本地人,便有了兴趣。

    第二天,双方很快当面完成交易,王女士将钱转入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从对方手中收入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王女士看来,这是一笔有利可赚的交易。10天后,王女士拿着汇票前往银行进行贴现时,却被告知该票为假票,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余姚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据警方调查,王女士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克隆汇票”,仿真度极高。正因如此,即便是专业票务工作的王女士也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为侦破此案,专案组以陈某为突破口,经调查发现,陈某用于转账的账户为案发前两天所开。在查看案件银行监控时,警方发现监控中的男子与掌握的陈某体貌特征有出入。经王女士辨认,更确定了警方掌握的陈某并非王女士遇到的陈某。警方由此断定,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实施诈骗,案件又回到原点。

双管齐下

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回到原点的专案组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以陈某为出发点,找出真正嫌疑人;另一方面以银行资金流向作为突破口,展开技术侦查。通过调查,警方发现王女士被骗的钱在入账当天就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了转账,最终流入杨某的账户中。

    与此同时,2016年2月14日,民警在城区网吧内找到真正的陈某。经询问,侦查组得知陈某在网吧认识许某,为办理贷款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新办理的银行卡交给许某。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得知,许某半个月前因涉嫌其他票据诈骗案被慈溪警方抓获。

    杨某与许某的出现令案情明朗,警方率先对许某进行审问。经审问,民警得到意外线索,许某与黄某、施某、李某和徐某是一个团伙成员。

    与此同时,对于杨某的调查工作也进展顺利。2016年3月31日,警方在城区一出租房内抓获杨某。经审讯,杨某交代了自己的不法行为。

    杨某原本也是一名从事票务工作的业务员,之所以实施诈骗,原因竟是自己也被别人骗了。就在诈骗王女士的一个月前,他被人所骗,损失19.6万余元。但被骗的杨某没有报案,为挽回损失,他找到同样从事票据生意的徐某,由徐某为其伪造证件,提供假汇票,自己冒充陈某对王女士实施诈骗。

邪不压正

作茧自缚终落法网

    在调查的同时,又有案件发生。2016年4月12日,受害人黄先生报警,称其两个月前在城区梨洲街道被人以同样的手法诈骗,损失30余万元。警方通过调查后发现,这起案件也是由该团伙所为。但由于报案时间延后两个月之久,难以由此为入口展开侦查,警方判断,该团伙还会再次作案。

    2016年6月17日,案件再次发生,受害人李先生被骗29万余元。警方通过多种侦查手段,锁定了几人的相关落脚点。

    2016年8月1日下午,追踪良久的侦查组迎来了抓捕时机。


    根据线索,几名犯罪嫌疑人正聚集在镇海区某娱乐场所,警方立即将黄某、施某、李某3人抓获。随后,徐某自首。同年10月,正在服刑的许某被押回余姚再审,至此,该案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经审讯,黄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团伙成员以黄某为首,负责购买假票、进行分赃;徐某因长年经营票务生意,负责为团伙物色作案对象;施某平时以帮人办理各种贷款业务糊口,负责提供用于作案的他人银行卡;李某与许某这两名无业人员则更多地充当假冒他人身份,实施具体诈骗过程的角色。

    目前,黄某、施某、李某、许某和徐某5人已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7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杨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作者:       责任编辑:隋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