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手头缺钱,某房产公司业务员洪某利用替房东收房租款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房租款3万余元据为己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洪某提起公诉。
2011年7月,洪某经熟人介绍到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房屋租赁业务,并替房东收取租户的租金。2012年6月初,洪某手头缺钱,在收取租户半年房租后,以租户只支付了3个月房租为由,交给公司部分钱款,将其余3个月房租近2万元据为己有。之后,洪某始终无法将钱款补上。2012年8月,洪某将刚收取的近1万元客户租金全部纳入自己腰包,一走了之。
2012年10月30日,洪某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后,洪某对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将全部钱款退还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