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黑龙江省>>政法动态
陕西省通知:贫困生可获免费教科书
  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06/6/8 16:02:00  
 

 

    昨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部门发文指出,从今年开始,全部免除农村(含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免除杂费,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予以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予以保障。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以外的学校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5〕140号文件中“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凡未经市、县(区)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具备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及不具备取暖条件的学校,应按“一费制”杂费标准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后的标准执行。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一项代办费项目。课本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和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的,由借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另行收取借读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 

     
    作者:       责任编辑:vio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