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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煤焦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瞒报”
  来源: 时间:2012/12/16 8:44:10  
        近日,本单位接到举报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贾柱村《宏源煤焦化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因管道没放气引起煤气爆炸,导致死亡两人,两死者其中一人叫吴天成,60岁姚村人,另外一人是本地方人。事发后,公司和两个死者家属商议各以30多万私了次事,至今没有上报。
      对于安全事故的问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手段向来很硬,对瞒报的制裁措施也相当严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报1小时内,需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县级安监部门要将事故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一直报送至国务院。发生事故的单位若谎报或瞒报安全事故,可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年收入60%—100%的罚款。
     
    作者:       责任编辑: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