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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煤矿非法生产出事故“瞒报”
  来源: 时间:2012/12/16 8:41:41  
        山西频发的矿难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山西省政府一直要求各地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欺上瞒下、欺骗检查、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关闭 。
      2012年10月14日,本单位接到举报说;2012年10月8日,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的《东庄煤矿》因顶板倒塌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宁淑清,系长治市洪水镇宁家庄村人,现年54岁。
    接到举报,调查员与10月15日,前往武乡县洪水镇东庄煤矿了解情况。在矿上矿方一位负责人自称;“我们矿上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随后,调查员来到遇难者生前所住的宁家庄村,村里一位大叔说;“宁淑清比他小一岁,属猪的54岁,是在矿上上班时被掉下的顶板砸死的,出事后,矿上就把他送到了左权县医院,不知到没到医院就不行了,十三就埋了,宁淑清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已经出嫁,剩下的一男一女都还在上学”。
 (据知情人透露,东庄煤矿目前还是在非法生产,事故也是在非法生产时出的。)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隐瞒矿山事故的责任者有严厉的制裁与处罚规定,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要依此法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责任编辑: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