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出租车业作为重要的公共事业的重要一环,其经营行为除必须符合市场商业化运作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亦负有法定监管责任,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然而,在2010年11月25日,大庆市交通局在对本市2000台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招标出让时,却不仅不能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反而为达到某些令人不齿的目的,暗中策划,暗箱操作,人为控制招标评标过程,在当地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究竟怎样才能为为我们这些弱势企业撑起法律的保护伞,还大庆出租行业一个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未经公示的评分标准 难见公平的评选结果
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运作与经营活动的规范,早在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早有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但是,此次招标出让中,大庆市交通管理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最具分量的出租车经营权招标评分标准,在制定中一直是在暗箱操作,从未对社会公开,且该标准明显带有歧视性,不但将作为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公司实力及管理能力抛在一边,甚至还违反常理计算分值,以至于出现三个季度的考评标准分数超过两年考评标准分数的荒唐计算方法,籍以达到为某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创造机会的目的。
事实证明,他们这种“良苦用心”已经达到目的,此次十家中标企业中,有九家分别存在无二级维修、办公场所不达标、无停车场,甚至无固定资产的企业全部中标,而一些实力雄厚,服务水平高,在当地口碑最好、社会影响最大的公司纷纷落马。
既然国家有规定,那么大庆市交通局为什么还违反法定程序不对评分标准进行公开听证呢?是否是为了某些见不得人的利益勾结,我们不敢妄加猜测。但可以肯定的是,此程序一旦被忽视后,整个招投标环节中便缺少了一个去伪存真的把关环节。标准的不公平公正,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招投标的结果,无法真实反映竞标者的真实实力。 那么违反国家规定程序的招标,只能说这是大庆市交通局自导自演的一出独幕剧,结果绝对不应该有效。
政府官员当评委 优秀企业纷纷落马
正是由于大庆市交通局的这一带有严重歧视性的评分标准,导致了最终评选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原本实力落后、口碑差的多家企业大多中标,例如:因服务放面有问题,行业内投诉率最高的华业出租车公司居然在此次排名第一,难道民意竟然不如交通局的评分标准?另外,同时中标的长红出租车公司、利安出租车公司、威龙出租车公司、昆仑出租车公司、道服出租车公司、长远出租车公司、成通出租车公司均存在没有停车场地、没有出租车二级维护资质的重大硬件不足,甚至连没有固定资产,靠租房子办公、没有修理厂、没有停车场的哈得力出租车公司居然也榜上有名!
反之,大庆市最大的、注册资金超千万,成立最早、对出租车行业发展一直起领头羊作用的陆达出租车公司、海跃出租车公司却没能中标。这两家公司无论硬件、软件设施均是上述九家中标公司所远远无法比拟的。这两家公司每家均有超两千平米的独立办公场所,都有自己的停车场,都有具备二级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同时在回报社会方面,他们无论是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大自然灾害中对灾区动辄数十万的捐助,还是在资助贫困大学生等慈善活动中,都走在全市出租行业的最前头。
限于篇幅,对于其中反差不能一一列举,但仅从这一点便可以看出此次出租车经营权招标出让,由于交通局的草率做法,已经给当地出租车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混乱,不但直接将原本优秀的企业驱逐出局,甚至将无力经营毫无资产的弱小公司评选为前十名。我们没有能力追究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现象,但是我们作为从事出租服务业的企业,由衷地担心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
同样令人感到难于理解的是此次的评委组成成员,居然清一色的是政府官员,均为各县区的人大主任!评委中没有社会各界代表、也没有交通运输方面的专业人士。身居政府要职的官员来当评委,姑且不谈现在大庆民间和出租行业内部盛传的潜规则导致多名末尾企业中标的说法,仅从专业角度来说,他们够资格吗?他们等待表社会各界、各阶层,能代表大多数乘客意愿吗?
中标企业违反招标规定变相吸金
对于已经中标的企业,我们同样认为他们所取得的资格也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应当依法撤销,并重新对我们大庆市所有出租车公司考评考核,依法按照程序对这20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进行重新分配。
经我们了解的事实是:中标的利安公司、长红公司、长远公司、昆仑公司等均在竞标前后,向驾驶员、承包人分别收取6万元不等的抵押金、保证金。
此违法事实通过当地电台等媒体已经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交通局对质疑情况早已掌握,但是却就是置若罔闻,不做处理。这些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企业的购置资金必须为本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驾驶员出资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将经营卖断、出让,或收取高额抵押金、财产抵押金、各种形式保证金等的相关规定。
期待相关部门知错能该 还我们有序的经营环境
对于这次出租车经营权的招标出让中存在的这么多的违反相关规定行为,无论是从操作程序上,还是从中标企业是否具备获得的资格上,还是中标企业向特定人群吸纳资金的违法行为上,均已让这次招标出让构成了大庆市交通局违法行政的事实。
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在现在构建和谐社会、法制社会,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时期,无疑是给大庆抹上了极不光彩的一笔。
对于我们来说,我们非常拥护大庆市政府这次出租车投放的决定,但是我们认为,大庆市交通局在组织招标活动中,招标程序不公正、不公开,评标结果不公平,这次招标活动存在暗箱操作,且以这次招标活动达到保留十家出租车公司的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并将严重侵害其他没中标的出租车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发展。
为此,我们认为大庆市交通局个别人在此次活动中没有贯彻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更没有考虑到广大出租车公司的利益。希望能通过我们联名反映、申诉,能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此事,监督、督促大庆市相关部门等重视起来,重新研究制定符合当前实际行驶的方案,并及时纠正错误,对这20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招标出让事宜重新制定招标方案和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系大庆市让胡路区海跃出租车有限公司等八家出租车企业代表 齐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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