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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水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年度投资额2亿美元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1/1/11 14:33:36  
 

人民网1月11日电 温州市外经贸局日前公布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允许温州市民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在包括台港澳及国外进行实业投资。虽然只能投资实业,不准炒股,但此举宣告了温州民资终于有了合理合法“走出去”的通道,也意味着温州“破冰”成为内地首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官员表示,这项新措施还要试行一段时间再作评估,预计不会很快全面推广,但未来将增加一些试点范围。消息指,上海也在制定个人直接境外投资试点的相关办法,并积极推进。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居民向境外转移资金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当前境内居民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投资渠道有限。

此次温州试点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温州市个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试点方案”对投资金额、投资领域、投资规模等作出限制。比如金额方面,依照规定个人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其中,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资金、获取利润及境外所得汇回境内的,都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外汇收支。

据温州市外经贸局表示,温州的此次试点牵涉的为非金融类投资,几年前内地呼之欲出最终却又戛然而止的“港股直通车”此次试点中亦未被允许。

此前温州个人投资者因为没有相关政策的明确许可,往往需要靠“变身”设立公司去对外投资。温州市外经贸局局长苏向青指出,此次试点工作旨在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既能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苏向青表示,温州民间资本充裕,此次试点对于拓宽温州民资投资渠道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并有利于实现对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更好地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而选择在温州率先试点,也源于温州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苏向青还透露,当前除了温州本地企业和个人积极向温州市外经贸局谘询有关情况外,许多在外温州人也透过电话或者其他多种渠道询问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事。

“试点方案”指出,开展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推进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境内投资主体的国际竞争力,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累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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