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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名嫌犯23年未被定罪 警方称侦查未结束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12/23 16:09:50  
 

      新华网12月23日报道 带记者来到当年发生惨案的那东寨子门口,四个汉子就不愿再往前走。那是他们一生不愿触及的地方。

      一桩灭门悬案,23年后被重新提及。不是因为真相大白,而是嫌疑人喊“冤”。

      未经检察院批捕、未经法院审判,4名嫌疑人被收容审查近8年、超期羁押达7年,取保候审16年后仍无结果,他们到现在还是杀人嫌凶身份。

      近8年的关押,让4人几乎家破人亡。他们要求警方本着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撤销冤案、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警方回答:案件一日不破,他们的嫌疑就一日未排除,一日不能谈赔偿。

      二选一的情况下,倾向于“不能放纵罪犯”,还是“不能冤枉无辜”?表面上看是两难的选择,其实是在考问执法机关的执法理念。“4人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律师表示,就算他们真是凶手,没证据支撑,在法律上看他们就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司法必要的代价,“有可能放纵某些犯罪,但避免了蒙冤受屈、保护了更多人的权益。”

      目前,文山警方已经调配更多力量对案发现场进行重新勘验,力求运用新技术破案。

      “杀人犯”出了“狱”,还没来得及呼吸自由的空气,就突然被更大的苦难压得透不过气来,他“躲在山里哭了两天两夜”。

      1994年12月19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的一个壮族寨子里,一名中年男子坐在一片荒地上失声痛哭。2天前,他走出富宁县看守所的大门,从他进去到出来,已经近8年了。此刻,他重新回到自己的村庄,却再也找不到自己的家。

      1987年农历3月30日,30岁的周福作因“杀了人”被抓,审讯、关押,没有检察院来查案,也没有法院开庭审理,直到快8年后才突然被通知能取保候审。这期间,他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被拐卖,他年迈的父亲因为难以生存,带着孙子向广西方向流浪,在半路上被活活饿死。他被取保候审那天,去接他的妹夫这样告诉他。

      他不相信这一切,赶了几十里山路回到自家的寨子。印象中那座温暖的木屋真的消失了,只有一片空地,长满荒草。被荒草湮没的两段朽木是那个家留下的唯一痕迹。他拉住一个又一个路人问周福作的家去哪里了,得到的回答都一样:人没了,房子被拆了,木头被一些人捡去当柴烧了。

      出了“狱”,还没来得及尽情呼吸自由的空气,就突然被更大的苦难压得透不过气,他“躲在山里哭了两天两夜”。

      和周福作同样作为杀人嫌疑人被抓的,还有同村26岁的农光山、29岁的农光祥、28岁的黄卫必。周被取保候审不久,这3人也陆续被取保候审。进去时,是正值壮年的小伙,出来,已像垂垂老者。农光祥的头发全白了,而黄卫必的头发掉光了。和周一样,他们几乎都家破人亡。

      农光山、黄卫必的妻子都跟人跑了,留下年幼的孩子。被抓时,农光山唯一的儿子只有1岁;出来时,儿子已经快10岁,寄养在丈母娘家。他去看儿子,“见他在河边玩水,很瘦,衣服很脏……我跟人借钱去买了新衣服,帮他把脏衣服换下来洗了。”

      “13岁的女儿根本不认识我,见我就躲,因为我的头发掉光了她害怕。”黄卫必说,加上村里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这个“杀人犯”。他心里难受,之后离开家到县城打工流浪。

      偷马贼

      “那东”寨子的两个村民家丢了3匹马,农光山被当做了偷马贼。悲剧也就是从这时,开始无可挽回的蔓延开去……

      4人是如何被抓的?事情还要从上世纪70年代说起。那时候,为讨生活,在滇桂边境居住的周、黄、农、赵4家人从广西境内搬迁至云南富宁。他们在一片荒山上开辟出田地,建起新的家园,在洞波镇芭莱村形成一个新的壮族小寨子,称“行利”。

      到了80年代,4家的后人都长大成人,赵家搬到旁边更大的寨子。行利寨子实际上只剩下3家人。农家老大农光祥到四秀寨子上门,老三农光山也到腊山城寨子上门。

      1987年农历3月20日,正是当地壮族一年一度赶“风流街”的前一天,农光山被叫到芭莱村公所,村干部审讯他:“那东”寨子的两个村民家丢了3匹马,问是不是他偷的。

      “我说没偷过,我不认识他们。”农光山后来向记者讲述,那两个村民说他伙同别人偷马,别人负责偷,他则负责卖到广西。“因为我们是从广西过来的,他们丢了什么就以为我们弄到了广西。”他的大哥农光祥也证实,当地人对他们有些排外。

      审讯一直从中午进行到下午3点。这时,农光祥来到村公所看弟弟。说了几句话也就离开了。到下午5点多,农光山说肚子饿了,村支书就让他到门外小广场买碗米线吃。

      也就是那一瞬间,农光山做了一个足以让他后悔一辈子的决定他趁机逃走了。

      20多年后他告诉记者,逃的原因是“怕他们打我”,之前他听见村公所的人说“不打他是不会招的”。而此前有一次“就有人诬陷我偷牛,警察把我关了几天才放了。”

      据他说,他花了两个小时一口气从村公所跑回自己家,到家时天已经完全黑了,“路上没有人见到我”。吃完妻子煮的挂面,他还心有余悸,怕村公所的人来家里抓,就连夜走山路赶到行利寨子的父母家。

      而此时一场更大的灾难即将上演,而他的命运,也已经无可逆转的被裹挟进去……

      灭门案

      “那东”寨子黄世万家,村民发现3名大人和2个孩子一夜全被割喉残杀。

      农光山逃走的第二天,马被盗的那东寨子里,一起惊天惨案却被发现。

      多年后,村民黄炳刚向记者讲述了那一幕:1987年农历3月21日早上6点多,天刚刚亮,20岁出头的黄炳刚早早起床,想去百江寨子“风流街”。这时,寨子里一个村民来跟他说,他姐家的门叫不开,他们要找他姐夫碾米。

      几分钟后,他跟着来人到了姐姐黄世万家,发现木门的门栓被人用麻绳从外面绑起来。叫了几声,里面没有动静。赶快解开绳子,轻轻一推门就开了,他惊叫起来姐夫梁裕召(又名李克和)躺在门内,喉咙被割断了,血流了一地。“姐夫已经断气,身上也被捅了几刀,肠子都流了出来。”他跑进去,看到姐姐和两个孩子也遭了祸害,惨不忍睹。姐姐和9岁的侄女阿芬躺在床上,7岁的侄子阿澈掉在床下,三人都被割了喉咙,捅了腹部,“床上床下到处是血”。

      黄炳刚想起家里应该还有一个人,就是阿才。阿才是姐夫的亲戚,几天前才从广西来到村子,想“找个老婆”。他顺着木楼梯爬上“闷楼”。阿才死在了床上,惨状和姐夫差不多。黄炳刚忙跑去村公所报案……

      那东寨子一位老人说,死者一家人都很好,男主人梁裕召从广西来到寨子上门,“很有本事”。“以前在那条河上有个小水电站”,老人指着村子下方一条小河说,“水电站就是由梁裕召来管理,帮村里人碾米磨面。”此外,梁裕召还会拿个照相机走村串巷帮人照相,还会当郎中帮人看病。

      审讯

      “两天后脑子就犯迷糊,一听见提审就发抖,他们问什么都只会答是的、对的。”

      1987年,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也是最严厉的一次严打的尾声。“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这是当时的执法理念。芭莱村“5口灭门案”的发生,震动了富宁、文山两级公安机关。这起“特大杀人案”由州县两级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联合调查。

      据芭莱村委会副支书黄绍忠(当年任村公所的文书)介绍,村公所接到报案后,立刻通知派出所。当天下午,警方就把犯罪嫌疑人农光山、农光祥抓获归案。关在村公所里。第二天,他受命带几名州公安局的领导连夜赶到那东寨子调查。第三天,农光山、农光祥就被带到洞波派出所。随后,警察又陆续抓了几个村民。

      “一共抓了12个人。”农光山说,包括农、黄、周三家的所有年轻男丁以及两个亲戚。分别是农家5兄弟、周福作及其妹夫、黄卫必及其哥哥和妹夫、农光山在广西境内的堂舅舅和他从广西到富宁上门的表哥。

      “当时警察见我第一句话就问为什么杀人,我说我没干过,他们说不是你干的你跑什么?!”农光山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抓我。后来我猜可能是死了的这家人跟之前丢马那家有亲戚关系,他们觉得是我报复杀人。”

      12个人被带到了富宁县公安局,民警轮番审讯。后陆陆续续放了8人,只剩下农光山等4人。据4人讲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刑讯逼供。被殴打、不让吃饭睡觉……“两天后脑子就犯迷糊,一听见提审就发抖,他们问什么都只会答是的、对的。”最后,他们都“招供”了。

      有了口供,接下来就是寻找凶器。“他们带着我回家找刀,我不知道去哪里找,只能乱告诉他们在这里在那里,他们找不到就打我。”农光山说。“他们问我怎么杀的,我说用木棍,他们说我乱说,问是不是刀,我就说是,是,是刀!但是我确实不知道哪里有刀啊!”周福作说。

      关押

      “饭来了就吃,吃饱了就睡,8年,真痛苦啊,感觉我们不是人,像是牛马牲口。”

      据文山警方介绍,对4名犯罪嫌疑人审讯后,虽然他们交代了作案事实,但因暂时未能找到作案工具,缺乏物证,所以将他们收容审查。4人分别被送往文山、广南、富宁等地的收容所或看守所关押。随后都被送回富宁县看守所分开关押。这一关,就将近8年。

      看守所不像监狱能放风、能劳动。记者近日探访富宁县看守所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空间仅限于不足30平方米的监室、以及一个不足20平方米的天井。出了监室的门可到小天井,天井上空密布着铁丝网,有时能看见佩枪的民警在上面巡逻。

      “文山州公安局的来提审过我一次,以后就再没管过我们。”农光山说,“刚开始以为要上法庭,对我们的事有个处理,但始终没有。”看守所人员流动大,看着一批又一批嫌疑人进来又出去,就自己雷打不动呆在这里,他们心急如焚。

      “在里面烦,太烦了,哭也不是,笑也不是,有时真想死。”黄卫必说。“饭来了就吃,吃饱了就睡,8年,真痛苦啊,感觉我们不是人,像是牛马牲口。”农光祥说。

      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富宁县看守所,没有图书,更没有电视,除了管教发资料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外,他们基本无事可做。“监室里最多的时候能关30多个人,有时憋得发慌了,我们用纸剪象棋下,被管教看到就没收。”

      有时,躺在天井里,透过铁丝网仰望蓝天白云,他们会想念大山深处自己的家、妻儿的模样。近8年时光,高墙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错过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速度最快的8年,错过了分享儿女成长的快乐,更错过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他们说有时宁愿法院判他们去监狱服刑,那里“会比看守所好一点”。

      取保候审

      关押8年,收到一纸《处理书》后,他们老老实实出来了,并努力活下来。

      转机发生在1994年12月。管教突然通知他们,可以放他们出去了,以“取保候审”的名义。于是,他们每人领到一张《对被收容审查人处理决定书》。这份富宁县公安局出具的决定书载明:几人因杀人嫌疑,于87年被收容审查,“经查取保候审”。寥寥几字,算是对他们被关押8年的交代。

      “当时我不出来!”农光祥说,“自己不能这么不清不白出去,我要他们给我们一个说法。但当时的领导告诉我们,案子还没破,叫我们也不要去告,等10年后,公安局会给我们一个交代。”于是,他们老老实实出来了,努力活下来,等待着给他们“一个交代”的日子。

      没有了家的周福作,长年借住在妹夫家,每年到广东帮人种甘蔗几个月。赚得几个钱后,他回广西老家去打听过父亲和儿子的事,也去找过被拐卖的妻子和女儿,但都一无所获。“找了两年,钱都花光了。找不着了,不找了。”面对记者的镜头,周福作老泪横流。现在,他“跟一名寡妇搭伙过日子,帮人养两个小孩”。

      农光山则回到只剩3户人家的行利寨子,远离人群,种田劳作。他把家的旧址开辟成一块田地,种上蔬菜。后来又结婚生子。与现代化梦想日益膨胀的城市相比,这里的日子像是远古时代,还没有通水通电,靠点油灯照明,靠山泉解渴。车不能直接到达,要走半个小时山路,若是碰上下雨路滑,就要走上3个小时。

      唯一幸运些的是农光祥,她的妻子坚信他没有杀人,替他守着家,虽然两个小孩因为贫穷在小学一年级时就辍学了,但还算健康的成长。他出来后,带着两个儿女去广州打工,给家里寄钱回来盖了新房。不过,这并不影响他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身份。“一个老乡让我跟他去香港打工,我去公安局开证明,他们不给开,说是嫌疑人,还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能出境。”

      黄卫必去县城流浪的日子,身无分文。而多年的牢狱让他健康恶化,做不了重活,只能靠捡垃圾为生。他用捡来的塑料布和木板,在垃圾堆旁搭起一个窝棚,作为自己的临时住所。“下雨了会漏雨,遇到大风,窝棚的顶会被掀翻。”他去木工房讨了几块木板,借来电锯,想给自己弄张像样的床。没想到手掌不慎触到电锯,从此失去了一根食指。一次在墓地捡垃圾时,一位退休老干部指点他去向政府申请解决生活问题。

      于是,黄卫必多次向富宁公安局、县政府反映情况。终于得到一套每月60元的廉租房(约10平方米)以及每月150元的低保。而此时,离他们“出狱”,已经14年了。

      “申冤”路

      取保候审期最长为1年,但他们是16年,且仍是嫌犯。他们要讨个说法。

      黄卫必问题的解决,给其他3名伙伴提了醒当年公安局承诺的10年期限早已过去,仍然没有一个说法。他们到富宁、文山两级公安局上访,此时两局的领导已经换了很多届,而当年侦办他们案件的民警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过世。公安局告诉他们,案件还没破,他们的嫌疑还没有解除,不能给他们一个定性的结果。

      随后,他们得到了一名好心人的帮助,指点他们咨询律师之后,了解到,收容审查制度已经在1997年作为“恶法”被废除了。即便作为当时的法律来执行,4人也不符合收容审查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80年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以及公安部的相关解释,收容审查范围应当是“一个前提,四个对象”,即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包括四种对象:(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2)有流窜作案嫌疑的;(3)有多次作案嫌疑的;(4)有结伙作案嫌疑的。而他们4人涉嫌的是“特大杀人案”,不符合“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

      其次,对收容审查对象的羁押时间最长可达3个月,却对他们羁押近8年,超期羁押长达7年的时间。

      最后,对他们作了取保候审,却从来没有书面或口头解除过,也就是说让他们一直处于被取保状态长达16年。虽然以前的刑诉法对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修改后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却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为一年。无论怎样,公安机关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

      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后,4人背起行囊,从富宁县到文山州,从政府、党委到公安局,从地方到中央,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他们要求公安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洗清冤屈,恢复名誉”,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警方回应

      富宁县公安局:

      “侦查没结束,4人仍有重大嫌疑”

      近日,记者来到富宁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钱春雷和政治处主任蒙玉坤接待了我们。

      钱春雷表示,此案是由文山州公安局主办,富宁县公安局协办的,目前还属于侦查阶段。4人一直是公安锁定的重大嫌疑人,从来没有改变过。虽然解除了收容审查,但不等于侦查结束,如果有新的证据,肯定还要对他们采取措施。

      “过去的收容审查制度是没有界限的。当时只要具有作案嫌疑的都可以用这个措施。后来被取消了。”蒙玉坤说,“作为民警,现在回头看也觉得不可思议。”那么大的案件,一家被灭门,最小的只有7岁。受害人的亲戚知道嫌疑人被放出去,也来访,问这个案子怎么不破。“我们压力也大!”

      他还说,4人信访后,县委县政府很重视,解决了他们的户口问题和生活困难问题。他们从广西搬迁到富宁后,广西的户口注销了,属于没有户口的人员。相关部门帮他们办了富宁户口,并给他们解决了低保、廉租房的问题。“但这个不是赔偿,也不是补偿,不是因为咱们做错事儿了,而是作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帮他们解决问题。”钱春雷说。

      蒙玉坤表示,可能为黄卫必解决廉租房的措施给他们一个误导,认为是赔偿了,就开始上访了。州局的领导接待他们时明确表态:如果破案了,排除他们嫌疑了,我们确实办案不规范了,肯定要采取赔偿措施,但现在没破案,没有获得新的证据来排除他们作案的可能性。

      “因为不排除嫌疑的话就谈不上名誉恢复的问题,不存在执法过错的话,就涉及不到什么赔偿的问题。”蒙玉坤说,此案不是赵作海那类很明显的冤案,受害人回来了。“过去的和现在的法律不一样,不能用现在的套过去的,因此过去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现在的行为也是依法。”

      “要对他们公平,但对受害人也要公平,没有事实的时候你不能下定论啊!受害人家属也不会理解。”钱春雷说,“我们也希望早些破案,对死去的冤魂有个交代,对活着的人也有个说法。这案子确实难,但再难也要侦查下去。”

      文山州公安局:

      “一天不破案,一天不能谈赔偿”

      记者随后到了主办此案的文山州公安局。和富宁公安局大致相同,该局政治部李副主任告诉记者,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侦查,可以说农光山等4人一直还处于公安机关的管控之下,案子一日不破,他们还是嫌疑对象。不能谈赔偿,更不能撤销案件。

      几天后,文山州公安局给本报发来公函,函称,该案侦查至1994年11月间,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不足,仍未具备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的条件,因此对4人办理取保候审,一年后“自行解除”(注:当事人未收到书面的解除通知书)。由于案情复杂,犯罪事实尚未彻底查清,至今不具备破案条件。而“4人具有作案重大嫌疑仍不能排除,因此不存在‘撤销冤案、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问题。”且“公安机关对4人采取收容审查等措施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是否违法未经依法确认。”

      律师观点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汝惠:

      “即便真作案,没证据支撑就无罪”

      农光山4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案件、恢复名誉”并提出国家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汝惠。

      何律师表示,1997年新刑诉法颁布以前,收容审查制度普遍存在并被扩大化,延期、超期现象严重,甚至被错误理解成没有时间限制。“关了8年,这种情况很少见,很夸张。”何汝惠说,这项制度也有它的规则,而不是无限制地侵犯人权,文山富宁两级公安的行为明显违法。

      他说,取保候审期长达16年,“也很极端”,一年后“自动解除”的说法站不住脚。按照刑诉法规定,应该发放书面的《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才算解除,口头的都不行,更不会自动解除。

      关于两级公安局“一日不破案就一日不排除嫌疑、不赔偿”的说法,何律师表示,这是对“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现代法治理念的不了解和极大不尊重。“公检法是一个法律人共同体,这种法治理念应该是每一个共同体成员都具备的。”

      “现在的嫌疑人,以前直接叫罪犯。以前的做法就是有罪推定。先确定你有罪了再去找证据,很多冤假错案就是这么出来的。”他说,司法发展到今天,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成为世界各国司法界的共识、基本司法理念。即,法院没有宣判有罪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就是无罪的。有可能事实上是你做的,但没证据来支撑、法院没判你有罪,法律上来说,你就是清白的。”他说,这是现代司法必要的代价,“有可能放纵某些罪犯,但避免了蒙冤受屈、保护了更多人的权益。”

      何汝惠说,4人要求“撤销案件、恢复名誉、国家赔偿”完全合理合法。撤销嫌疑人案件,不等于结案或者停止侦查。恢复名誉、合理赔偿也并不等于就确定了他们不是凶手,而是对公安机关超期羁押、超期取保等不当程序给4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他们仍可以重新作为嫌疑人。

      尾声

      雨中,23年前发生血案的那个家,已经变成了一块野菜地,只剩下一段长满青苔的土墙。黄炳刚悲痛之余也庆幸,姐姐一家并没有完全遇害。他们最大的孩子阿勇,在案发1年前被送到广西念书,幸免于难。

      日前,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复勘。而文山、富宁两级公安机关表示,已经加派警力,收集该案在当年侦查中形成的录像、录音资料进行保全、分析,将当年依法提取的相关物证送往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坚持“案件不破,专案组不撤”。

      不过,一名老法医接受采访时也表示,20多年前的案件,一般来说很多证物都消失了,侦查相当困难,而“世界各地都会有破不了的积案”。

      大山深处,农光山在煤油灯下抽着纸烟,依然盼着公安局给他们一个说法。

      新闻链接

      证据有“重大瑕疵”孙万刚无罪获赔16万

      1996年1月2日晚,云南省财贸学院学生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其同学和男友孙万刚被认定为唯一的嫌疑人。有力证据是:孙万刚本人系B型血,而从孙的衣裤以及睡过的床单、被子上检验出与被害人一致的AB型人血,孙不能说出该衣物AB型血的来源。

      随后,孙万刚三次被判决死刑(包括一次死缓)。经其及家属反复申诉,云南省检察院进行复查。最后发现:“孙万刚当晚所穿的T恤、外衣、外裤都用洗衣粉泡在一个盆里,案发后一起送检,都检出了AB型血,但浸泡过衣服的血水却只检出B型血,这是自相矛盾的。”“凶手作案用的刀来源不实,去向不清;被害人身体被切割下来的分离物抛弃地点,在孙万刚4次有罪供述中各不相同,而且至今都没有找到。”

      2004年1月,云南省高院认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同时赔偿165608.73元,作为其8年“冤狱”的赔偿。此时,杀害陈兴会的“真凶”还未抓获。

     
    作者: 杨观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