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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特殊对待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1/26 16:36:06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多年来一直克服着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执行难所指出的五个原因。由院长苑小军和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郭志才经常对当地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因辽阳市太子河区属于城乡综合地区,各种民事纠纷比较繁杂,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这样也给当地的执法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再有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陈旧观念——官官相护,衙门门口朝南开等等,也阻碍了法官与群众的沟通。针对该院的案件在执行中遇到的种种事情,院长苑小军、郭志才等领导也作出了执行中所遇到的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方案,即部署执行法官要人文执法,和谐执法,洁身自律,严格依法执法。在领导的教育和带动下,该院执行局的应大纲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中还自掏腰包1000元人民币捐助了贫困的当事人。
      日前,当夏老太太接过太子河区人民法院送来的执行款时,她干枯的眼睛里流出了感激的泪水,连连说:"你们连我家的水都没有喝一口,就将钱执行到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执行人员离开的时候,夏某在儿子的搀扶下一直送到马路边久久不愿离去。
      2007年9月28日,申请人夏伯玉骑自行车与被执行人金鑫所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夏莫残疾。纠纷诉至法院后,该院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2009)太民三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鑫赔偿夏伯玉人民币125496.42元,其中58000元由保险公司支付。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金鑫未主动履行义务。
      车祸发生后,本来条件就不很好的家庭一下了犹如晴天霹雳,陷入了绝境。夏某今年已70多岁高龄,爱人早已病逝,家中有2个儿子均有病在身,无经济收入,老太太是家里唯一劳动力。这场灾难无疑对这个困难的家庭犹如雪上加霜,外面负债累累,苦不堪言。
       2009年2月11日,夏某坐着轮椅手持一份民事判决书来到该院要求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案件分给执行员应大刚手中。应大刚当时接见了夏老太太,了解到老太太是只剩下一条腿,还有一个胳臂里面也打着钢针的这种伤残情况。她哭哭啼啼地诉说着自己家庭的困难与不幸,应大纲的心情也随之沉重了起来。当即安排车辆亲自将夏某送回家中,在路上,应大刚没有多说话,当把夏老太太送到家后便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1000元钱交给她说:大姨,这钱先给你维持生活用,我一定以最快的速度将你的钱执行回来,你放心吧。
      将老太太送到家中后,执行法官马上驱车找到被执行人金鑫,但被执行人表示现在自已拿不出钱来,但车辆有全额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这笔欠款,但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却有一定争议,暂时还不能签字。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从国家法律、乡土人情、社会和谐等方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并将被执行人带到申请人家中,了解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的行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金鑫当即表态将宁愿放弃一部分理赔款,尽快与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马上去保险公司签字,尽快将应该保险公司赔偿的商业险给付款额落实。随后,执行法官与保险公司联系,将保险公司应支付的58000元人民币立即取出,送到病卧在床的申请人夏伯玉手中。
      日前,老太太又一次坐着轮椅来到了太子河法院,带来了她制作的“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秉公办案维护民权”的锦旗,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面面锦旗展现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敬仰和法院的依赖,人民群众没有企图能更多的索取到什么!只要能得到执法部门能公平、公正的依法办事,他(她)们就知足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太不高了。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的面面锦旗就像奖杯,无数面挂在人民心中的锦旗也将永远载入史册。

     
    作者: 黎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