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网络是虚拟的,但现在的现实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了网络,网络的快、广等的信息传播途径给我们办公、学习、娱乐、沟通等带来了便捷的平台。然而由于因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人物被对方打败,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吃了亏,随即转变成现实战争,为此赵某、张某、杨某即触犯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情回放:
2009年8月5日晚,被告人赵某、张某、杨某等人相约在赵某家中上网玩游戏。夜里,赵某在网上玩某网络游戏时,其网络虚拟人物与另一虚拟人物“旋风小子”对垒,经过几番打斗后,战败,一怒之下很是气愤。便通过网络询问游戏服务器老板,从他那里得知“旋风小子”虚拟人物玩家正在辽阳市太子河区某网吧上网。于是,赵某对同伴张某、杨某说:“我们到网吧打这个小子”。随后,三人乘车来到该网吧。三人进入网吧后,通过电脑屏幕显示的网络游戏,寻找到“旋风小子”玩家李某,于是三人各操起一个汽水瓶子击打李某头部,将李某打伤致头部硬膜外血肿后,逃离现场。经辽阳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2009年底,三人分别被抓获归案。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丁力法官主审了此案。法庭庭审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张某、杨某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