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辽宁省>>法制聚焦
三次入狱不悔改 连环作案再归牢
  来源:法制生活网 时间:2010/11/22 14:11:28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三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他不但没有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丝毫的悔改,反而在刚刚出狱不久又“重操旧业”,疯狂做案,连环盗窃的他再一次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屡教不改,难逃法律制裁,李某再次领邢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李某,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198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出狱后半年内又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1年再次出狱后又一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连续三次入狱的经历,本应使被告人李某幡然悔悟,但他并未深刻反醒自己的行为。2009年出狱后,李某再次伙同他人分别窜至灯塔、太子河区等地区实施连环盗窃犯罪,其盗窃的物品总价值共计2000余元。2009年10月,当李某窜至太子河区某村村民家中,盗窃物品后准备跳窗逃跑时被群众当场抓获。李某曾多次想抵赖犯罪事实,终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李某又一次低下了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由刑事庭庭长丁力为主审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某主动揭发他人盗窃违法行为,经审查,这种检举他人违法行为属实的事实存在,并且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刑罚时予以酌情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作者: 黎明 范树军 杨维      责任编辑: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