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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中标人工程早开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时间:2010/9/16 14:55:09  
 

图为施工现场。

 文/图 法制日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9月1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城北侧,张石(张家口至石家庄)高速公路石家庄北出口支线环保绿化工程第四合同段,正在秋日的骄阳下紧锣密鼓地施工。

  然而,许多人并不知情,这一通过“公开程序”进行招投标、此刻正干得热火朝天的工程,却是一个中标人至今尚未确定、没按规定向建设方(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无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监理公司也没有发出开工令的“四无工程”。

  公示第一名被举报造假

  2010年4月,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北出口支线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施工开始公开招标,该工程的招标人即业主单位,是石家庄市交通局下设的石家庄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月28日,经过一个多月紧张的招投标,该工程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冀华能招字2010-02-104招标预中标公示,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北京承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绿色工程有限公司位列该工程第四合同段预中标“前三甲”。

  据了解,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北出口支线环保绿化工程第四合同段,总长3.295公里,标的额约4000万元,包括主线中央绿化分隔带、主线与辅道之间绿化带、辅道至用地界限之间绿化带、立交护坡绿化、张石高速支线互通区及其两侧景观绿化、上水屯收费站办公区绿化,以及相应的绿化给水工程。

  公示不久,中标公示第一名的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就被举报业绩造假。

  举报人向纪检部门举报:武汉这家公司为“提升”其公司业绩多处弄虚作假,其中特别明显和可笑之处,是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该公司曾建设的“北京至济南公路冀鲁至济南7标”合同复印件。举报人指出,石家庄至济南的高速公路目前除了青银高速并没有第二条,所谓“北京至济南公路冀鲁至济南高速”根本就不存在。

  举报人称,出于追求公平、公正的愿望,在评标阶段,其已经就武汉这家公司业绩造假问题向招标评委会举报,但评委会应将其废标却不废标,纯属失职。至公示阶段,出于无奈才向纪检部门举报。

  市纪委调查期间竟“提前”开工

  据了解,今年6月,石家庄市纪委在接到举报后即着手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该项工程的招标进程也因之而“中止”。

  然而,令人吃惊的一幕却在招标进程“中止”后上演:张石高速石家庄北出口支线环保绿化工程竟在“四无”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9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在该施工现场看到,多部施工机械、车辆正在紧张作业,地下管道填埋、防渗层施工也在“有条不紊”进行。

  现场多位工人向记者证实,在此施工的正是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未被确定为中标人却如此倾力投入,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得到了招标人默许?

  在石家庄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该处综合部亢主任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称,不存在环保绿化工程施工问题,记者所看到的,不过是“某土方公司在实施换土工程”。

  李磊是石家庄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副处长,也是此次招标的招标人及业主单位负责人。对于记者提出的该施工现场究竟是否在进行环保绿化工程施工等问题,他均表示“不便回答”。

  石家庄市纪检委执法室郝主任则称,目前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还未作出,但此工程招标“最好推倒重来”。

  对投标人违规的法律规定

  记者注意到,《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北出口支线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制定依据,对招标人、投标人违规均作出规定。

  其中对于投标人违规规定: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按照该招标文件规定,环保绿化工程施工须在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业主单位)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最后由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而武汉这家公司恰恰是在以上几种手续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河北省纪委领导对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近日作出批示,要求石家庄市纪委处理并将结果报省纪委。

  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北出口绿化工程是一个中标人至今尚未确定、没按规定向建设方(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无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监理公司也没有发出开工令的“四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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