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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就小学女生“卖淫”案称未曾刑讯逼供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9/7/8 17:24:00  
 

   核心提示:7日下午,昆明警方就小学女生“卖淫”案举行媒体见面会。昆明市五华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安机关对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的办理,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7月8日报道 昨天下午,昆明警方就小学女生“卖淫”案举行媒体见面会。昆明市五华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安机关对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的办理,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当日,昆明警方表示已于7月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

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昨天说,对警方不承认刑讯逼供等最新回应,他认为是意料之中。不过,许兴华对警检合一侦办,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公正性表示怀疑。

7月6日上午,许兴华律师有关“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已送到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许兴华称,刘仕华是否被批准逮捕,今天将会公布。

焦点问题

昨日,昆明警方针对公众对学生卖淫案的一些疑问,作出回应。

1、3月16日事发当晚,在场的普恩富的肋骨为何断了两根?

昆明警方: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王家桥属于哪个派出所辖区?有没有跨区办案?巡防队员有无执法权?

昆明警方:派出所作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划分的只是治安责任区,而不是案件管辖权。况且王家桥派出所和普吉派出所均属于普吉办事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

“3.16”事件中,巡防人员先期控制、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孤立地把它看作一个独立的执法行为,执法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

3、刘仕华、张安芬对律师说,他们没有容留卖淫,之前有罪供述是警方调查中胁迫、引诱。为什么前后供述反差如此之大?

昆明警方:公安机关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中已明确作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4、嫖客王某到底是什么人?为何不公布具体信息?

昆明警方:嫖客虽是违法行为人,但隐私受法律保护。

5、刘仕华及其家人的情况怎么样?

昆明警方: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鉴于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化名)等5名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作者: 吕宗恕      责任编辑: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