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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规定严禁“出事”干部异地做官
  来源:春城晚报 时间:2009/6/27 19:08:00  
 

  孙永刚 画

    在昆明新近出台的《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中,被处以诫勉谈话等6种问责方式之一的领导干部,一年内将不得被提拔;被问责两次即可党内降职、行政降级;3次将免职。面对这一政策,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赞赏,但也提出建议:采取第三方听证,让被问责官员有申诉的机会。

    在各种问责形式中,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无疑是市民眼中的“重责”。相对而言,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6种问责方式,则是“轻责”。

    此次《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的出台,可谓对6种“轻责”追加了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问责结果的监督运用。

    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的范围,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以不同方式问责干部。对被问责干部的组织调整处理方式包括:对一年内被处以一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6种问责方式之一进行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对一年内被处以6种问责方式之一两次的干部,可改任相应非领导职务或党内降职、行政降级;对一年内被处以一次以上停职检查且整改效果不佳的干部,给予免职处理。

    试用期内被处以6种问责方式之一的干部,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对被问责领导干部的情况及组织处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导向鲜明的奖惩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问责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进退流转的机制。

 专家声音

    问责官员 建议听证

    昆明市社科院院长龙东林:此次《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的出台,可谓昆明问责体系的补充、完善,体现了昆明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打造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问责制,就是政府把责任心具体化为干部、公务员的行为,落实到具体人的身上。

    不止就事论事,还发展到就事论人,昆明对应当承担责任的干部进行追究,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如何发挥出问责的效力,不让干部产生侥幸心理。被处以诫勉谈话等问责的领导干部,一年内将不得被提拔,这马上就提高了干部不尽职不尽责的成本,打消了对“轻责”产生的侥幸心理。

    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鞭策干部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进取心。昆明目前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过去一年多,很多领导干部感觉很疲惫、很紧张。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重,也促使干部必须创新思维、寻找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效率适应要求。

    不过,科学、严密、严谨的程序才能支撑、保证严厉的问责,这样才能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不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建议采取第三方听证,让被问责干部有申述的机会,甚至可以邀请市民来听证,搞清楚干部到底是实质怠工还是有其他原因,形成公论后再进行问责。

  与其批评 不如见报

    云南大学教授石鹏飞:即使出事了被问责,很多官员还是可以异地做官,近年来,这样的事件让民众意见很大。问责本来是对官员的一种惩诫,但这样做的结果,让人觉得有猫腻,在作秀。昆明此次对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提拔,确实是对民意的正面回应,是比较好的做法。

    昆明问责制,其实就是在整肃吏治。这一年多来,昆明官员的懒骨头被触动,办事效率提高、工作作风转变是昆明市民能感觉到的变化,这种态势是好的。官员过分清闲,倒霉的是老百姓。

    二环快速系统不畅通,我的车就是堵的;坐公交车要多走十多分钟,谈何便民……24个重点项目的39名官员被指名道姓地在媒体上公开问责,这是非常震撼的。过去没有这样的力度、这么透明,这就是阳光政府、阳光政务,而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暗箱操作。我注意到今年昆明向全球招聘经济博士等举措,这实际是组织思想路线的变化,实质就是提高干部素质。

    我们要允许官员犯错,谁不会犯错呢?犯了错误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区别对待,分析主客观原因进行问责,毕竟犯了错就要吸取教训。在这其中,媒体一定要进行舆论监督,这也就是所谓的“与其批评,不如见报”。(完)


     
    作者: 罗南疆      责任编辑:镇涛